西藏巴青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的九个禁止规定
2016年西藏那曲巴青县的冬虫夏草采挖工作已全面铺开,目前正是采挖的高峰期,同时已有少量新虫草开始上市交易,为规范冬虫夏草的采挖与交易行为,巴青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和那曲地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巴青县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的九个禁止的规定,内容如下:
1、禁止非巴青籍人员采集虫草行为;
2、禁止以各种借口和暗中雇佣他人采集虫草行为;
3、禁止提前偷采虫草行为;
4、禁止无采集证采集虫草行为;
5、禁止出售虫草采集权行为;
6、禁止无收购证收购虫草行为;
7、禁止无证僧尼进入巴青索要布施行为;
8、禁止扰乱采集秩序非法聚集行为;
9、禁止干部职工担保虫草交易活动行为。
《巴青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开始的“三个禁止”(2012年),到2013年的“四个禁止”、2014年的“七个禁止”,再到2015年的“八个禁止”,即禁止非巴青县户籍人员采集虫草,禁止雇佣他人采集虫草,禁止提前偷采虫草,禁止无采集证采集虫草,禁止出售虫草采集权,禁止无收购证收购虫草,禁止无证僧尼进入巴青索要布施,禁止扰乱采集秩序非法聚集。
将今年的规定与去年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一增”、“一完善”。“一增”即增加“禁止干部职工担保虫草交易活动行为”,这是针对去年虫草交易新情况提出来的,旨在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一完善”即“禁止以各种借口和暗中雇佣他人采集虫草行为”是对去年“禁止雇佣他人采集虫草”规定的完善,这是充分研究去年虫草采集新情况的结果。